2016年东莞市教育局招聘教职员588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至24日。面试时间定于12月4—6日期间进行,笔试时间定于12月12日。统一试讲分为普通科和音乐美术科,其中普通科统一试讲时间定于12月26—27日,音乐美术科考试时间为12月30日。2016年东莞市教育局招聘教职员资格审核方式及要求如下:
资格初审和片段教学视频评审
各招聘单位根据教育教学要求审查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的片段教学视频,从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按不低于1:5的比例推荐人选进入招聘单位面试环节,否则取消或相应减少开考岗位。
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于2015年12月2日登陆招聘系统查看是否入围招聘单位面试环节(现场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并下载打印准考证和面试(复审)考试通知单。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下一轮考试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各考试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学位证书、由具有学历学位鉴定资质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复印件(不接受网上鉴定证明,学位鉴定证明可于体检前提供);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会人员报考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所有毕业生报考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4)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具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东莞市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挂靠在大学的在校生可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材料;
(8)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以上材料分两次提交,第一次是网上报考时按规定格式上传扫描件和片段教学视频,第二次是现场复审提供纸质复印件和原件验证,上交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片段教学视频只需在招聘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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