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外籍员工的身份和用工审批手续的特殊性,在养老保险、生育险和失业险的享受上,又存在一定的问题。
(1)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4)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原则上按照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劳动法第一团队
转载请注明来自夕逆IT,本文标题:《什么是中国ROHS认证-中国ROHS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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