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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析取范式为什么唯一

主析取范式为什么唯一

一道关于范式的证明 析取范式是一种逻辑表达式的形式,它将多个小项进行析取操作。具体而言,如果在一个析取范式G’中,每个短语都是关于所有不同原子P1至Pn的极小项,则G’...

一道关于范式的证明

析取范式是一种逻辑表达式的形式,它将多个小项进行析取操作。具体而言,如果在一个析取范式G’中,每个短语都是关于所有不同原子P1至Pn的极小项,则G’被称为G的主析取范式。主析取范式对于分析命题公式的等价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定理2,对于任何命题公式G,都存在一个与其等价的主析取范式。

只需将左边、右边的式子,分别求出主析取范式A、B,然后证明A里面的极小项,都在B的极小项里即可。

我想到这里聪明的你已经看出来哪里不对了,因为这与定义中的X-Y,Y-Z 且 Y不依赖于Z 和 Z不属于Y都不冲突,即R中存在这样的关系,这与R是三范式矛盾,因此得出R如果是三范式,一定是二范式的结论,证明完毕。

命题公式为真对应的极小项的析取就是主析取范式。对于命题公式A为真的命题变元指派来说,这组成真指派一定对应一个成真的极小项,现在把这些所有成真的极小项并在一起组成的公式B,就是A的主析取范式。

主析取范式 是大学数学里一门名叫离散数学(Discrete mathematics)的课程中的内容,在离散数学的数理逻辑一节中,利用真值表和等值演算法可以化简或推证一些命题,但是当命题的变元的数目较多时,上述方法都显得不方便,所以需要给出把命题公式规范的方法,即把命题公式化成主合取范式和主析取范式的方法。

证明:首先以两个并发事务 Tl 和T2为例,存在多个并发事务的情形可以类推。根据可串行化定义可知,事务不可串行化只可能发生在下列两种情况:(l )事务 Tl 写某个数据对象 A ,T2读或写 A ;(2 )事务 Tl 读或写某个数据对象 A ,T2写 A 。下面称 A 为潜在冲突对象。

为什么主合取范式的极大项就是极小项?

主析取范式是由一个个简单合取式构成的,对于简单合取式来说,想要成假有很多很多种情况,想要成真却只有一种情况(包含的命题变项都为真),所以我们只考虑它成真的情况,也就有了主析取范式的极小项即是原公式的成真赋值这一说法。

定义: 设由n个命题变项构成的析取范式(合取范式)中所有的简单合取式(简单析取式)都是极小项(极大项),则称该析取范式(合取范式)为主析取范式(主合取范式)。

而所谓的极大项,就是包含全部数目的命题变元的析取表达式,例如:p∨q∨r 所谓的极小项,就是包含全部数目的命题变元的合取表达式,例如:p∧q∧r 用真值表方法,求命题公式的主合取范式与主析取范式。

主析取范式中极小项数目,与主合取范式中极大项数目,是互补的。主析取范式是1,则含有全部极小项,因为主合取范式中极大项数目为0 也即此时主合取范式为空。反过来,主合取范式是1,则 含有全部极大项,因为主析取范式中极小项数目为0 也即此时主析取范式为空。

若命题变项无角标,就按字典顺序排列),称这样的简单合取式(简单析取式)为极小项(极大项)。你把字母都理解成,然后析取范式就是并,自然就越并越大。同理,合取范式就是交,越交越小。

主合取范式,就是若干个极大项的合取(交集)。如何按步骤求命题公式的主合取范式与主析取范式主析取范式,就是若干个极小项的析取(并集)。如何按步骤求命题公式的主合取范式与主析取范式而所谓的极大项,就是包含全部数目扮闭的命题变元的析取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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