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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北宋、明朝统治者为防止相权过重的威胁,分别采取了哪些措拖,其方式和结果如何

唐朝、北宋、明朝统治者为防止相权过重的威胁,分别采取了哪些措拖,其方式和结果如何

唐朝 措施: 实行三省六部制,将相权一分为三,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同时任用品级比较低的官员任三省的长官。 李渊开创群相制,增加宰相人数,...

唐朝

  • 措施
    • 实行三省六部制,将相权一分为三,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同时任用品级比较低的官员任三省的长官。
    • 李渊开创群相制,增加宰相人数,一任皇帝在位时,宰相之位可能换百人。
    • 玄宗让中书令和侍中担任宰相的同时兼职其他职位,还开创中书门下平章事作为宰相继承者且多人掌控,处于中书令和侍中之上,分化宰相权力与精力。
  • 方式:通过分割相权、增加宰相人数等权力中枢机构的调整来分散相权。
  • 结果:相权被分散,皇权得到加强,在一定时期内维持了政治平衡,缔造了大唐盛世,但晚唐时相权衰落,朝政被节度使左右,最终唐朝覆灭。

北宋

  • 措施: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为副相,设枢密使、三司使以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财权。
  • 方式:增设官职分割宰相权力。
  • 结果: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皇权进一步集中。

明朝

  • 措施:废除丞相制度,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使其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但内阁并非宰相。
  • 方式:从制度上彻底消除相权。
  • 结果:相权被消除,皇权高度集中,但皇帝政务繁忙,后设置的内阁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皇权逐渐发展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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