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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租房申请条件介绍

金华公租房申请条件介绍

金华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满1年以上,配偶(户籍不限)和未成年子女应为共同申请人,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共...

金华公租房申请条件

  •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 申请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满1年以上,配偶(户籍不限)和未成年子女应为共同申请人,市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或年满18周岁的孤儿,可单独申请。
    •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人员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少于45平方米。
    • 没有禁止申请的情形(如拥有价值15万元以上汽车或两辆以上汽车、家庭人均货币资产高于家庭人均保障面积乘以上年度金华市本级商品房均价的总额等),具体详见细则。
  • 新就业无房职工
    • 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大专(含)以上学历,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6个月以上。
    • 父母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 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或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不受此项限制)。
    • 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非市区户籍人员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 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在金华市区工作的配偶)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或3人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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