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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接待住宿标准

山东公务接待住宿标准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山东公务接待住宿标准如下:1. 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厅局级干部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县处级以下干部住宿...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山东公务接待住宿标准如下:

1. 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厅局级干部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县处级以下干部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2. 住宿费用报销:公务接待住宿费用应当严格按照住宿标准报销,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3. 住宿地点选择:公务接待住宿地点应当选择符合规定标准的宾馆、酒店或者招待所,不得选择高档消费场所。

4. 住宿费用结算:公务接待住宿费用应当由接待单位先行垫付,事后由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结算。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地区、单位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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