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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自办食堂规定

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自办食堂规定

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自办食堂的规定主要涉及食堂的管理、食品安全、成本控制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规定和要求:1. 食堂管理: 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

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自办食堂的规定主要涉及食堂的管理、食品安全、成本控制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规定和要求:

1. 食堂管理:

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食堂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

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饮具等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成本控制:

食堂应当合理制定食谱,控制成本,确保食堂运营的可持续性。

食堂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对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成本控制。

4. 服务对象:

食堂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不得对外经营。

5. 服务标准:

食堂应当提供符合卫生、营养、美味的服务,满足工作人员的基本需求。

6. 监督与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自办食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堂的规范运营。

以上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单位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阅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规定,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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