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智慧问答 > 正文

贵州省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贵州省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贵州省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履行教师...

贵州省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 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 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从事学科与所学专业相符。

2. 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市(州、区、县)排名前10%。

(2)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市(州、区、县)排名前20%,且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3)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市(州、区、县)排名前30%,且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三、教育教学能力

1.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市(州、区、县)排名前10%。

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教育教学成果

1.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成果,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市(州、区、县)排名前10%。

2. 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如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育论文奖等。

3. 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其他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 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如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3.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评定标准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