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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其可救济的途径是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其可救济的途径是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 内部申诉:公务员可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 内部申诉:公务员可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2. 行政复议:公务员也可以选择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如果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国家赔偿:如果公务员认为行政处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公务员在行使申诉、复核、复议、诉讼等权利时,应当依法、合规、理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同时,公务员在申诉、复核、复议、诉讼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避免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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