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在小区的广告栏、 楼道里, 或干脆是家门口,“出镜率”最高的就是这样一张通知单↓↓↓
没错, 它就是“物业费缴费通知单”!
居民小区内的业主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拖交物业费是常有的事,物业除了以这种方式尽最大可能催缴之外,并没有太多的办法。
别小看了这数额不多的物业费,最终很可能会导致恶性循环:
当物业费收缴率低于80%时,物业公司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物业质量下滑,导致居民拒绝缴纳物业费↓↓↓
最终陷入业主欠费→物业亏损→服务缩水→更多业主不缴费的恶性循环中······
昨天,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建立与物业服务标准相适应的物业收费机制和价格调整机制,淘汰信用差的物业服务企业, 同时建议将拒交或恶意拖欠物业费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先来看看辽宁省物业服务情况目前是怎么样的:
仅28%的小区成立业委会
截至目前,辽宁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275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46家,二级资质企业182家。但其中仅有28%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缺少专业人士,也缺乏有效沟通。
维修资金启动难使用少
许多业主对与自身利益无关的事项不愿表决动用维修资金。启动维修资金审批程序繁琐,致使使用效率低下,维修资金监管也不够公开透明。对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建议:推广沈阳等地经验,建立维修资金“绿色通道”,应对紧急突发事件。
“将拒交或恶意拖欠物业费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系统”的消息一出,在社会上形成两种声音, “支持派”(多是物业)和“反对派”(多是业主)纷至沓来↓↓↓
反对的一方多是业主:自己拖欠物业费完全是无奈之举。
业主方
物业公司不尽责,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乱收费;个别业主私搭乱建,扰乱小区秩序和邻里关系;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片面强调我们讲诚信,这对我们来说太不公平了。
而支持的多为物业公司:我们也有难言之瘾。
物业方
我们也是没办法,少了物业费支撑的话,怎能为业主好好服务呢?而且开发商不按照规划建设配套设施、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一旦解决不好,业主便把账全部算在我们头上。
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了个人信用活动,说白了,从这上面直接就能看出你是不是个“讲诚信的好人”,还关联各种信贷业务等等······
业主拒缴物业费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绝非某一方的,有着方方面面的原因,未必都是业主不诚信所致。
很多业主拒缴物业费都是由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好,所以我不交。” 比如说,家中被盗,发现当天保安离岗,或门禁设施都是坏的,存在管理缺陷。如果因这样拒缴物业费而从此落得“不守信用”的名号,相当于直接把错误都推到业主身上,如此“一棒子打死”,那也真是有够冤枉的。
所以小编认为,如果建立业主拖欠物业缴费征信制度,也应该照顾到这些:
应该健全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依法管理。当前加强和完善物业管理立法势在必行。
● 判定业主是否存在恶意欠缴物业费行为,应该经法院判决来确认,才能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 物业公司要强化合同意识,在收取物业服务费后,应当严格履行服务义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物业管理队伍的素质。
● 业主要增强契约意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认真履行交纳费用的义务,依法维权。
可以给物业公司也建立一套信用档案。通过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打分和评价,决定物业公司的信用等级。一旦物业公司信用等级低于一定的标准,就该退出小区乃至物业服务行业。这就要求,条例起草者、立法审议者和相关部门充分吸收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意见,平衡双方的权责关系。
所以小编说,如果服务质量过得硬,无可挑剔,还有谁好意思不交物业费呢,毕竟恶意欠费的老赖是极少数的哦。所以在将拖欠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体系的同时,也应该将物业服务的质量一并考虑。唯有如此,才能深得业主的信任,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来源:中国文明网、新浪新闻、沈阳晚报
辽宁号新媒体编辑:张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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