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陈欣然(化名)将母亲李梅(化名)囚禁在家中,4天没给母亲吃饭,并将其捆在椅子上殴打,最终将母亲折磨致死……
最近的一则新闻,震惊了无数家庭。母女本该是世界上最亲的人,究竟是因为什么,让女儿对妈妈做出这样的事?
传讯
(视频截图)
裂痕
折磨
惨痛
陈欣然对父亲的积怨,似乎很早就开始了。小时候,父亲经常打她,长大后,尽管父亲不再对她动手,但仍处处干涉她的自由。初中时,体育成绩优异的陈欣然,想要专门练体育,但父亲反对,陈欣然已经参赛报名,父亲却不让她去。
回到家里,没有平静多久,陈欣然和张南又开始联系了。陈刚找到张南,希望她不要再和女儿一起。
陈欣然和父亲大吵一架,气愤之下,她砸坏了父亲的车窗,陈刚被气得心脏病发住院。两人的关系降至冰点。
母亲李梅夹在父女俩之间,左右为难。她被女儿控制在家里,也只想着用亲情来感化她,把女儿拉回正道。
9月12日,李梅给女儿写了一张纸条:你是个优秀的好孩子,只是咱们沟通太少,你也渴望妈妈的陪伴,你真的是我的好孩子。
陈欣然觉得,母亲是来监视她的,她已经失去了对父母的信任。她把母亲从七楼转移到六楼,捆绑在椅子上,从那之后,没再提供过吃喝。
9月16日4:00,李梅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9月16日中午12点多,案发八个小时后,警方在离案发地七十多公里之外的哈尔滨,一个小旅馆外,找到了陈欣然。回肇东的路上,16岁的陈欣然说:“那毕竟是我妈呀,我怎么能给我妈杀死呢?”
监狱中,父女俩相对而坐,是长久的沉默。
9岁的陈欣然在日记里写道,妈妈,您是个勤劳的人,天天下班不管多累,都要为我们做一桌可口的饭菜,妈妈我爱您;在写给爸爸的话里她写道,爸爸,您应该到家,多帮我妈做点家务,那时候一家三口,还很亲密。
把握孩子成长“三个六”
孩子这几个阶段过不好,父母后悔一生
Q1:陈欣然的行为导致了母亲死亡,这说明了什么?在法律上她要承担什么责任?
A1:这个案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最错误的家庭教育的一个范例。父母很爱孩子,但是爱的方式是错误的。我经常强调一个理念,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实际上是她身边的成年人造就。教育家尼尔森曾经提出,教育孩子要和善而坚定,你可以有自己的原则,但不是以一种简单、粗暴,甚至暴力的方式来实现。这个案例里,孩子自己出去打工,父亲直接带人把她抓到一个特殊学校去,没有任何沟通。这个孩子是完全是被动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她积累了不良情绪,因此后来对父母的反应,实际上是这个情绪的一个反馈。
根据《刑法》的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她要负全部的刑事责任,只是在处罚上,在法律上可能会给她从轻处理。她的行为既涉及到限制母亲的人身自由,还涉及到勒索,但最最重要的是她伤害致死。不给母亲吃喝,却把母亲绑在凳子上,这个姿势导致她母亲的血液和肌体,无法放松舒畅,这是一个相对比较重的,对人身侵害的一个刑事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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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她为什么就有这么大的转变呢?
A2:用她父母的话讲,到青春期开始不听话了,其实这是正常的。包括她的逆反、不敬、自作主张,这些表现实际上是青春期的常见的一种现象,我觉得我们做父母的应该了解孩子成长的知识,在她这个年龄段,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应对。
同时,这还和孩子之前的时期教育有关,未成年人有三个六,叫6岁、12岁、18岁,6岁的孩子跟爸妈特别亲,因此这个阶段(家长认为)教育不成问题,但恰恰是这个阶段,你没有给孩子立规矩。这个女孩早年性格培养当中可能出现了严重的缺失,当她积累到了12岁之后,又赶上青春期,就会爆发。
青春期叛逆
孩子与家长的神交
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始终没学会正确退位,总想着为孩子的一生负责,就该面面俱到,寸步不离。可现实是这样吗?
孩子在一天天长大,12岁左右的孩子已经有了清晰的自我,对不确定的未来充满幻想,无奈拼命尝试的心总是被父母握在手里,不愿分开。
如果孩子在自我意识发展的关键期(叛逆期)被压抑了,那么,他们会在以后以更蓬勃的力量爆发。就像被堵住的水塘,越堵水位越高,一旦决堤,后果可能不堪设想。正确的做法是“疏”而非“堵”。这种“叛逆期延后”现象,正是很多家长心目中的乖乖女、乖乖男突然做出“石破天惊”的事情,让所有认识他们的人都目瞪口呆、不可思议的现象。所以,建议最正确的做法就是:父母从改变自身开始,重新建立正面的亲子关系。
你的孩子,其实并不是你的孩子,
他借你而来 却非因你而来,
你可以给他以爱,
却不能给他以思想,
因为他有自己的思想。
——纪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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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玲玲 编辑:寇玺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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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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