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9.4、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2025年版)
9.4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管 理
9.4.1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1.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地下防水等子分部工程,详见表9.4-1。
表9.4-1 地基与基础工程一览表
序号
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1
地基
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 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高压旋喷注浆地 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
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复合地基
2
基础
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钢结构基 础,钢管混凝土结构基础,型钢混凝土结构基础,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基础,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基础,干作业成孔桩基础,长螺旋钻孔压 灌桩基础,沉管灌注桩基础,钢桩基础,锚杆静压桩基础,岩石锚杆
基础,沉井与沉箱基础
3
基坑支护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 墙,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内支撑,锚杆,与主体
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4
地下水控制
降水与排水,回灌
5
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6
边坡
喷锚支护,挡土墙,边坡开挖
7
地下防水
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注浆
(2)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① 防水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
294、第3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用核定单;
② 资质、资格证明: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上岗证复印证件;
③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④ 技术交底:施工操作要求及安全等注意事项;
⑤ 材料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⑥ 混凝土、砂浆质量证明:试配及施工配合比、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 报告、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⑦ 中间检查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
⑧ 检验记录:渗漏水检测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⑨ 施工日志:逐日施工情况;
⑩ 其他资料: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
1)工程实体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 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 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 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 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 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 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2)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的地基基础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 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 供地基基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 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 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第9章施工质量管理、295
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 副组长。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组成。
4.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 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 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 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 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 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 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 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 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5.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 技术交底资料;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及 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检测与检验报告;监测资料;竣工图等。
9.4.2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1 .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 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等子分部工程,详见表9.4-2。
表9.4-2 主体结构工程一览表(4钢木砌铝合金)
序号
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1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2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
3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单层 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管结构安装,预应力钢索和膜 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
4
钢管混凝土结构
构件现场拼装,构件安装,钢管焊接,构件连接,钢管内钢筋骨架,混 凝土
296、第3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5
型钢混凝土结构
型钢焊接,紧固件连接,型钢与钢筋连接,型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型 钢安装,模板,混凝土
6
铝合金结构
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装,铝合 金构件预拼装,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铝合 金面板,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防腐处理
7
木结构
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的防护
2.主体结构验收所需条件
1)工程实体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将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 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 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 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2)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 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 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 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 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第9章施工质量管理、297
3.结构实体检验组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 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 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2)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 应制订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 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 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芯样平均值大于设计值的88%,最小值大于80%)
4.主体结构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组织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 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有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9.4.3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包括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方面。
1.过程验收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主要隐蔽验收项目
龙骨隔墙、地垄墙钢筋绑扎、石材钢骨架焊接、隔墙岩棉、木、钢板饰面基层、 卫生间防水、吊顶工程暗龙骨、吊顶工程明龙骨等。
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表9.4-3
表9.4-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的划分
项次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建筑地面工程
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设
2
抹灰工程
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3
外墙防水工程
外墙砂浆防水,涂膜防水,透气膜防水
4
门窗工程
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5
吊顶工程
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
6
轻质隔墙工程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
饰面板工程
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
8
饰面砖工程
外墙饰面砖粘贴,内墙饰面砖粘贴
9
幕墙工程
玻璃幕墙安装,金属幕墙安装,石材幕墙安装,人造板材幕墙安装
10
涂饰工程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裱糊、软包
12
细部工程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 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298、第3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2)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
① 执行相关质量验收的规定。
②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表9.4-4)检验合格。
表9.4-4 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一览表
项次
子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1
门窗工程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
2
饰面板工程
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力
3
饰面砖工程
外墙饰面砖样板及工程的饰面砖粘结强度
4
幕墙工程
1)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
2)幕墙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
3)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
2.竣工验收内容
1)分部工程完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时,按分部工程验收;由分包单位施工 时,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装饰装修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检验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 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2)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按施工段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 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 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 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9.4.4 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划分见表9.4-5。
表9.4-5 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建筑节能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
供暖空调节能工程
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配电照明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监测控制节能工程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可再生能源节能工程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 能光伏节能工程
第9章施工质量管理、299
(2)当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 各专业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 结果,不必进行重复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活好资料全)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6)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3.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 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2)建筑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包括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保温层厚度
和保温构造做法。
(3)下列建筑的外窗应进行气密性能实体检验:
①严寒、寒冷地区建筑;
②夏热冬冷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4m的建筑和有集中供暖或供冷的建筑;
③其他地区有集中供冷或供暖的建筑。
(4)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 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5)当对外墙传热系数或热阻检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具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6)外窗气密性能的现场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 的检测机构实施。
9.4.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责任单位竣工验收要求
(1)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应编制设计工程 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3)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 位提交;
(4)监理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工程质 量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5)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 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组织与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施工单
300、第3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3)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4)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 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当单位工程中有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观察、触摸、简单量测)
4.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处理
(1)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部分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 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2)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 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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